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30題

申請航空器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不需檢定之學科為

題目

申請航空器航空器維修工程師執業證書及檢定證者,不需檢定之學科為

  1. (1) 中華民國憲法
  2. (2) 材料與零件
  3. (3) 航空發動機
  4. (4) 無線電基本原理

官方答案

(1) 中華民國憲法

解析

航空器維修工程師的學科檢定依民用航空法授權訂定的檢定規則辦理,科目涵蓋航空法規、飛機機體、航空發動機、材料與零件、無線電基本原理等專業內容,重點在驗證維修專業知能。中華民國憲法屬於一般國民法治素養,並非該項檢定的應考科目,因此申請執業證書及檢定證時不需檢定憲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