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飛機修護丙級 學科
第33題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題目
針對在我國境內竊取營業秘密後,意圖在外國、中國大陸或港澳地區使用者,營業秘密法是否可以 適用?
-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 (2) 能否適用需視該國家或地區與我國是否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之條約或協定
- (3) 無法適用
- (4) 可以適用,但若屬未遂犯則不罰
官方答案
(1) 可以適用並加重其刑
解析
營業秘密法對境外使用設有特別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竊取或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營業秘密者,仍依本法處罰並加重其刑,屬於域外加重類型。因此在我國境內竊取後意圖赴境外使用,可以適用本法且刑責較重。是否與該國家或地區簽訂相互保護營業秘密的條約或協定,並非適用前提,故不能以未簽約為由主張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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