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35題

當發生財務糾紛時,雙方有意和解,需在何處進行調解較具法律效力?

題目

當發生財務糾紛時,雙方有意和解,需在何處進行調解較具法律效力?

  1. (1) 雙方約定之地點
  2. (2) 警察局
  3. (3) 各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4. (4) 商請立法委員協助

官方答案

(3) 各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解析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民事糾紛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民事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雙方私下約定地點協商,或到警察局處理,不當然產生前述效力;商請立法委員協助也不是法定調解程序。因此,欲取得較強的法律效力,應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