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26題

手譯員若被派案到警察局翻譯,事後被偵訊的聽障者翻供,把所有的錯誤歸給手語翻譯員時,手 語翻譯員該如何處理?

題目

手譯員若被派案到警察局翻譯,事後被偵訊的聽障者翻供,把所有的錯誤歸給手語翻譯員時,手 語翻譯員該如何處理?

  1. (1) 坦白認錯
  2. (2) 堅持否認
  3. (3) 請有關單位開立手語能力證明
  4. (4) 從此不再幫他服務

官方答案

(3) 請有關單位開立手語能力證明

解析

手語翻譯員應建立完整的服務紀錄(派案單、時間、地點、內容概要),並於必要時請派案單位或證照核發機關出具資格與能力證明,說明當次翻譯的情境與限制,讓調查單位客觀檢視翻譯過程。情緒性的認錯或一味否認都無助釐清責任,拒絕再服務也違反專業倫理;重點是以證照、紀錄與專業說明回應質疑,而非與案主對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