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31題
若服務個案有聽障、智障等多重障礙且不識字並不諳手語時,手語翻譯員之何種處理方式較不恰 當?
題目
若服務個案有聽障、智障等多重障礙且不識字並不諳手語時,手語翻譯員之何種處理方式較不恰 當?
- (1) 使用筆談以文字溝通
- (2) 使用圖像、肢體動作等其他輔助方式溝通
- (3) 衡量自己能力後,得不接案
- (4) 請聾人與聽人搭配進行翻譯
官方答案
(1) 使用筆談以文字溝通
解析
個案不識字,若採筆談以文字溝通,個案根本無法讀寫,因此最不適當。改用圖像、照片、肢體動作等視覺化輔助,可避開文字與手語能力的限制;翻譯員先衡量自身能力,必要時婉拒接案,是專業倫理中負責任的表現;請聾人與聽人搭配協助,也是可行的替代溝通方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