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38題
陪同聾人就醫治療時,發生醫療糾紛,法院傳喚手語翻譯員出庭作證。若你是該手語翻譯員應如 何處置?
題目
陪同聾人就醫治療時,發生醫療糾紛,法院傳喚手語翻譯員出庭作證。若你是該手語翻譯員應如 何處置?
- (1) 視與聾人交情決定
- (2) 不得拒絕作證
- (3) 服務結束已與自己無關,可拒絕出庭
- (4) 請手語派遣專職窗口代為處理
官方答案
(2) 不得拒絕作證
解析
證人作證是國民的法律義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除有拒絕證言權等法定事由外,不得拒絕。手語翻譯員因陪同就醫而知悉案情,法院傳喚時應出庭據實陳述,不能以服務已結束、與聾人交情好壞或交由派遣窗口處理為由拒絕。翻譯員雖非案件當事人,但因見聞而具證人適格,應依法履行作證義務,因此不得拒絕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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