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58題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但不得逾

題目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但不得逾

  1. (1) 1 年
  2. (2) 3 年
  3. (3) 2 年
  4. (4) 4 年

官方答案

(3) 2 年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最長不得逾二年。計算時以「子女滿三歲」為終點,同時受「最長二年」上限限制,兩者以先屆至者為準。因此一年、三年、四年都不是法定上限,正確答案為二年。此設計兼顧照顧需求與雇主人力調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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