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58題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但不得逾
題目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但不得逾
- (1) 1 年
- (2) 3 年
- (3) 2 年
- (4) 4 年
官方答案
(3) 2 年
解析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最長不得逾二年。計算時以「子女滿三歲」為終點,同時受「最長二年」上限限制,兩者以先屆至者為準。因此一年、三年、四年都不是法定上限,正確答案為二年。此設計兼顧照顧需求與雇主人力調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