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20題
辦公室的傳真機遺失了,雖然很多人都懷疑是某人偷的,但是在沒有掌握確實證據的情況下, 任何人都不應該被指為犯罪者,這是法律上那一種精神的表現?
題目
辦公室的傳真機遺失了,雖然很多人都懷疑是某人偷的,但是在沒有掌握確實證據的情況下, 任何人都不應該被指為犯罪者,這是法律上那一種精神的表現?
- (1) 告訴乃論
- (2) 主權在民
- (3) 不告不理
- (4) 人權保障
官方答案
(4) 人權保障
解析
人權保障的核心在於:國家與他人不得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侵害個人的名譽與自由,這正是無罪推定與正當法律程序的精神——未經合法程序證明有罪,任何人都不應被指為犯罪者。告訴乃論是指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追究犯罪;不告不理是指法院不主動審理;主權在民是指國家權力源自人民。三者都與「沒有證據就不能指人犯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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