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60題

聽覺功能障礙程度重度是指優耳(ABR)聽力閾值

題目

聽覺功能障礙程度重度是指優耳(ABR)聽力閾值

  1. (1) 大於九十分貝者
  2. (2) 六十八分貝以下者
  3. (3) 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
  4. (4) 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官方答案

(1) 大於九十分貝者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對聽覺機能障礙的分級,以優耳聽力閾值判定:55~69分貝為輕度,70~89分貝為中度,90分貝以上(即大於九十分貝)為重度,故選1。選項3的55~69分貝屬輕度,選項4的70~89分貝屬中度,都未達重度門檻;選項2的68分貝以下並不是這個分級表中的級距。ABR(聽性腦幹反應)用於無法配合純音聽力檢查者,判定時仍以優耳數值為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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