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31題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 止,但不得逾

題目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 止,但不得逾

  1. (1) 4 年
  2. (2) 1 年
  3. (3) 2 年
  4. (4) 3 年

官方答案

(3) 2 年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最長不得逾二年。因此上限是二年,並非三年、四年或一年。計算時以子女滿三歲為終點,若申請時子女已接近三歲,實際可申請期間會短於二年,但仍以二年為法定上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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