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31題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 止,但不得逾
題目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 止,但不得逾
- (1) 4 年
- (2) 1 年
- (3) 2 年
- (4) 3 年
官方答案
(3) 2 年
解析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最長不得逾二年。因此上限是二年,並非三年、四年或一年。計算時以子女滿三歲為終點,若申請時子女已接近三歲,實際可申請期間會短於二年,但仍以二年為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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