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61題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
題目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
- (1) 婚姻
- (2) 語言
- (3) 性傾向
- (4) 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
官方答案
(1) 婚姻、(2) 語言、(3) 性傾向、(4) 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因婚姻、語言、性傾向、身心障礙等因素予以歧視,以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招募、甄選、任用及勞動條件都應遵守;題目所列四項均屬法定禁止歧視的事由,因此全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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