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61題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

題目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

  1. (1) 婚姻
  2. (2) 語言
  3. (3) 性傾向
  4. (4) 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

官方答案

(1) 婚姻、(2) 語言、(3) 性傾向、(4) 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因婚姻、語言、性傾向、身心障礙等因素予以歧視,以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招募、甄選、任用及勞動條件都應遵守;題目所列四項均屬法定禁止歧視的事由,因此全部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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