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73題
103 年我國優秀聽障選手競技人才游泳培訓選手選拔遴選辦法規定參賽資格為
題目
103 年我國優秀聽障選手競技人才游泳培訓選手選拔遴選辦法規定參賽資格為
- (1) 優耳聽力損失50 分貝以上
- (2) 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
- (3) 醫學中心之聽力診斷證明
- (4) 具醫學中心開立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國民
官方答案
(2) 取得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力登錄號碼、(3) 醫學中心之聽力診斷證明、(4) 具醫學中心開立之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國民
解析
聽障運動選手須符合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的聽力標準,優耳聽力損失須達55分貝以上(通常取500、1000、2000 Hz的平均值),並取得ICSD聽力登錄號碼,才能參加國際聽障賽事;國內遴選另要求具醫學中心開立的聽力診斷證明,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聽障)的我國國民身分。選項1所稱50分貝低於55分貝的門檻,不符參賽資格,故不選。因此正確選項為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