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7題

無故遭不良分子砍傷,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及訴訟制度,應該由何人負責這件犯罪偵查工作?

題目

無故遭不良分子砍傷,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及訴訟制度,應該由何人負責這件犯罪偵查工作?

  1. (1) 警察
  2. (2) 法官
  3. (3) 檢察官
  4. (4) 律師

官方答案

(3) 檢察官

解析

依刑事訴訟法採「檢察官為偵查主體」的制度,犯罪偵查由檢察官負責指揮,司法警察(官)僅為輔助機關,受檢察官指揮命令進行調查、蒐證、拘提等作為。因此遭人砍傷的傷害案件,對外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決定起訴或不起訴者為檢察官;法官負責審判,採不告不理且須中立聽審,不主動偵查;律師是被告或告訴人的代理人或辯護人,為私人委任,不具偵查權限。報案時雖先由警察受理,但偵查責任仍歸檢察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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