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2題
小明接受候選人招待旅遊而答應投票支持,其責任為何?
題目
小明接受候選人招待旅遊而答應投票支持,其責任為何?
- (1) 因為不是收受現金或財物,所以不構成犯罪
- (2) 犯俗稱「買票」的投票行賄罪
- (3) 只要事後不去投票,就不構成犯罪
- (4) 犯俗稱「賣票」的投票受賄罪
官方答案
(4) 犯俗稱「賣票」的投票受賄罪
解析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為「投票受賄罪」(俗稱賣票),受賄對象不限現金,招待旅遊屬「其他不正利益」,小明收受利益並答應投票支持,即構成投票受賄罪。選項1錯誤認為非現金不構成犯罪;選項2為行賄罪(買票),主體為給予利益者;選項3事後不投票不影響犯罪成立,犯罪在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時即完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