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54題

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

題目

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之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

  1. (1) 百分之三十
  2. (2) 百分之二十
  3. (3) 百分之十
  4. (4) 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 條之定額進用人數

官方答案

(2) 百分之二十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事業機構依公司法成立關係企業,其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得與該事業機構合併計算同條之定額進用人數,以鼓勵集團企業整體進用身心障礙者。百分之十、三十、五十均非法定門檻,故選2。此規定關鍵在於「合併計算」的條件必須達20%;手語翻譯人員協助聽障者就業諮詢或權益倡導時,可正確說明企業進用責任與法令依據,避免誤導。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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