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57題
警察問筆錄時,先告知權利事項,請問「得任選辯護人」,下列何者翻譯最佳?
題目
警察問筆錄時,先告知權利事項,請問「得任選辯護人」,下列何者翻譯最佳?
- (1) 律師/招來/ 可以
- (2) 任意/派/幫你/上訴/可以
- (3) 任意/派/幫我/辯論/棒
- (4) 挑選/幫我/辯論/可以
官方答案
(1) 律師/招來/ 可以
解析
「得任選辯護人」是指被告有權選任律師為自己辯護,重點在於可以找律師來協助,並非「上訴」或「辯論」。選項1以「律師/招來/可以」表達可以叫律師來,語意最接近;選項2把辯護人誤譯成上訴,選項3、4使用「辯論」且人稱混亂,都不夠準確。翻譯權利告知時應保留「可以」的許可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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