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乙級 學科

第57題

警察問筆錄時,先告知權利事項,請問「得任選辯護人」,下列何者翻譯最佳?

題目

警察問筆錄時,先告知權利事項,請問「得任選辯護人」,下列何者翻譯最佳?

  1. (1) 律師/招來/ 可以
  2. (2) 任意/派/幫你/上訴/可以
  3. (3) 任意/派/幫我/辯論/棒
  4. (4) 挑選/幫我/辯論/可以

官方答案

(1) 律師/招來/ 可以

解析

「得任選辯護人」是指被告有權選任律師為自己辯護,重點在於可以找律師來協助,並非「上訴」或「辯論」。選項1以「律師/招來/可以」表達可以叫律師來,語意最接近;選項2把辯護人誤譯成上訴,選項3、4使用「辯論」且人稱混亂,都不夠準確。翻譯權利告知時應保留「可以」的許可語氣。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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