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丙級 學科

第64題

依教育部「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

題目

依教育部「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

  1. (1) 教育概論
  2. (2) 教材教法
  3. (3) 教學方法
  4. (4) 教學大綱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公開及推廣使用

官方答案

(2) 教材教法

解析

「特殊教育法」明定,各級主管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究,並將成果公開推廣。題幹在「課程」之後列出的關鍵項目正是「教材教法」,故選2。教育概論屬於師資培育的基礎學科,不是本條所列的改進項目;教學方法、教學大綱雖與教學有關,但法條用語是「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選項4把教學大綱與評量方式並列,並不符合條文內容。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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