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丙級 學科

第56題

依教育部「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

題目

依教育部「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

  1. (1) 教學方法
  2. (2) 教育概論
  3. (3) 教材教法
  4. (4) 教學大綱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公開及推廣使用

官方答案

(3) 教材教法

解析

《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改進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進行相關研究,並將研究成果公開及推廣使用。條文所列的三項是課程、教材教法、評量方式,因此空格應填「教材教法」。教育概論是師資培育的科目;教學方法、教學大綱雖與教學有關,但都不是條文用語,故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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