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手語翻譯丙級 學科

第18題

依教育部「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 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何種精神?

題目

依教育部「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 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何種精神?

  1. (1) 發展性
  2. (2) 可及性
  3. (3) 重建性
  4. (4) 輔導性

官方答案

(2) 可及性

解析

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措施之提供及設施之設置,應符合融合之目標,並納入適性化、個別化、通用設計、合理調整、社區化、無障礙及可及性之精神。可及性強調環境、資訊與服務能被身心障礙者實際接近與使用,與無障礙並列;發展性、重建性、輔導性都不是條文列舉的精神。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