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 第3梯次 照顧服務員丙級 學科

第32題

當案主因財物遣失懷疑照顧服務員偷竊時,服務員應如何處理?

題目

當案主因財物遣失懷疑照顧服務員偷竊時,服務員應如何處理?

  1. (1) 大聲駁斥案主,表達抗議
  2. (2) 在案主面前向天發誓,表示自身清白
  3. (3) 禮貌但堅定向案主表達清白,並尋找失物可能放置地點
  4. (4) 立即向機構督導請辭,表達抗議

官方答案

(3) 禮貌但堅定向案主表達清白,並尋找失物可能放置地點

解析

面對偷竊指控,先穩定自身情緒,不爭辯也不羞辱案主。以平靜而明確的語氣說明自己未拿取,同時把焦點轉回問題解決:陪同案主回想最後使用時間,一起查看抽屜、枕下、衣袋、輪椅袋等常見放置處,並留下紀錄。若仍找不到,依機構流程報告督導並協助聯繫家屬。大聲駁斥或當眾發誓會升高對立;立即請辭則中斷照顧、也無法釐清事實。部分失智長者可能因記憶缺損而誤認,更需耐心以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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