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學科

第39題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列 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題目

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下列 何者不是上述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或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

  1.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2. (2) 環評委員會審查認定
  3. (3) 明訂開發行為及規模
  4. (4) 自願進行

官方答案

(1) 有民眾或團體抗爭

解析

依《環境影響評價法》及施行細則,應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的決定方式包含:環評委員會審查後認定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選項2)、法令明訂之開發行為及其規模直接適用(選項3)、以及開發單位自願進行(選項4)。至於「有民眾或團體抗爭」(選項1)並非法定判定方式,民眾意見僅能於審查程序中陳述,不能單獨作為進入二階環評的決定依據,故選項1不是法定的決定方式,為正確答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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