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學科
第54題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題目
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廢(污)水處理,其產生之污泥,依規定應作何處 理?
- (1) 得交由清潔隊處理
- (2) 可作為農業肥料
-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 (4) 可作為建築土方
官方答案
(3) 應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放置或棄置
解析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39 條及《污水下水道法》相關規定,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產生之污泥,屬事業廢棄物,應妥善清理處理,不得任意堆置、棄置或排放。選項 1、2、4 均未符合法規要求之合法處理途徑。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