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2梯次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學科

第78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2.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3.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明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五項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這些權利行使的對象限於「自己的」個人資料,請求刪除他人資料不屬法定權利,且涉及他人權益,不能據此主張。選項 2、3、4 分別對應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查詢閱覽,均在法定五項權利之內。故選 1。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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