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照顧服務員單一級 學科
第3題
當案主提出與服務內容不符之過分要求時,應如何處理?
題目
當案主提出與服務內容不符之過分要求時,應如何處理?
- (1) 委曲求全
- (2) 與案主對立、抗爭
- (3) 婉轉溝通再通知機構
- (4) 立即要求結案
官方答案
(3) 婉轉溝通再通知機構
解析
照顧服務應秉持案主至上與專業態度,當案主提出與服務內容不符之過分要求時,直接順從或對立皆非妥適做法。正確方式為婉轉溝通,釐清需求與機構服務範圍,若無法協調再通知機構處理,以兼顧關懷與權責劃分。此原則強調溝通而非衝突,亦避免獨斷承諾超出服務項目。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