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17題

公司發給每人一台平板電腦,從買來到現在,業務上都很少使用,為了讓它有效的利用,所以將它 拿回家給親人使用,這樣的行為是

題目

公司發給每人一台平板電腦,從買來到現在,業務上都很少使用,為了讓它有效的利用,所以將它 拿回家給親人使用,這樣的行為是

  1. (1) 可以的,因為,反正放在那裡不用它,是浪費資源
  2. (2) 可以的, 因為,不用白不用
  3. (3) 不可以的,因為使用年限未到,如果年限到便可以拿回家
  4. (4) 不可以的,因為, 這是公司的財產,不能私用

官方答案

(4) 不可以的,因為, 這是公司的財產,不能私用

解析

平板電腦雖長期閒置,仍屬公司出資購置的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歸公司,員工只在職務範圍內取得使用權限。把它帶回家供親人使用,已超出授權範圍,屬於將持有之他人動產據為己有或供他人使用,可能觸犯刑法侵占罪,也違反勞動契約的忠誠義務與工作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甚至可作為懲戒或解僱事由。資源是否浪費,應由公司本於管理權決定如何處分、轉用或報廢,不能由員工自行主張。即使使用年限屆滿,在報廢程序完成前仍屬公司財產,須依規定辦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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