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18題
依營造業法所定丙等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為新臺幣
題目
依營造業法所定丙等綜合營造業之資本額為新臺幣
- (1) 500
- (2) 200
- (3) 300
- (4) 400 萬元以上
官方答案
(3) 300
解析
依營造業法規定,綜合營造業依資本額與聘任專任工程人員等條件分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丙等綜合營造業的資本額門檻為新臺幣 300 萬元以上,乙等為 750 萬元以上,甲等為 2,250 萬元以上。資本額代表承攬工程的財務能力,等級愈高,可承攬金額上限愈大。因此 200 萬低於 300 萬門檻;400 萬、500 萬雖高於 300 萬,卻未達乙等的 750 萬,均不符法定級距。本題正確為 3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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