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甲級 學科
第6題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無瑕疵,除合約另有規定,應準用民法買賣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買賣 之瑕疵擔保情形?
題目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應無瑕疵,除合約另有規定,應準用民法買賣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買賣 之瑕疵擔保情形?
- (1) 價值
- (2) 美觀
- (3) 品質
- (4) 效用
官方答案
(2) 美觀
解析
民法第354條等相關規定適用於買賣之瑕疵擔保,瑕疵通常指物之「品質」不符約定或通常應有之品質、「效用」不能達到通常效用或約定效用,以及影響「價值」等情形。至於「美觀」雖可能為特定約定事項,但並非民法上一般買賣瑕疵擔保所列之典型客觀瑕疵擔保範疇(多屬主觀審美或個別約定)。營造工程承攬人應無瑕疵完成工作,除合約另有規定外,準用買賣瑕疵擔保規定時,美觀較不屬於上述一般瑕疵擔保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