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2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49題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多少年應申請複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題目
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多少年應申請複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 (1) 3 年
- (2) 4 年
- (3) 5 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3) 5 年
解析
依《營造業法》第13條規定,營造業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書之日起,每滿5年應申請複查;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隨時抽查之,受抽查者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選項1(3年)、2(4年)、4(2年)均不符法定年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