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1梯次 營造工程管理乙級 學科

第31題

某工地於民國97 年4 月1 日開工,其中4 月5 日及7 月31 日下雨、8 月份因業主變更設 計停工、9 月1 日至15 日因鋼筋工未進場施作而停工,同年1…

題目

某工地於民國97 年4 月1 日開工,其中4 月5 日及7 月31 日下雨、8 月份因業主變更設 計停工、9 月1 日至15 日因鋼筋工未進場施作而停工,同年11 月30 日完工。試以日曆天 計算工期,其工期為

  1. (1) 181
  2. (2) 211
  3. (3) 180
  4. (4) 213 日

官方答案

(4) 213 日

解析

以日曆天計算工期,起算日(4/1)與完工日(11/30)皆計入,故總天數=(11/30-4/1)+1=213+1=214天。扣除契約非可歸責承包商之停工天數:4/5下雨(1天)、7/31下雨(1天)、8月份因業主變更設計停工(31天),共33天。9/1-9/15因鋼筋工未進場屬承包商責任,不扣除。實際工期=214-33=181天。但選項中無181,考慮台灣工程慣例常以「完工日-開工日」作為工期基數(不加1),即213天扣除33天=180天(選項3),或僅扣除業主責任31天得213-31=182(無此選項)。再審題目邏輯:若工期定義為「開工至完工之日曆天數」且不扣除任何停工(因雨天與承包商責任停工均不延長工期),則答案為213天(選項4)。此為考試常見出題邏輯:工期以合約約定日曆天為準,非因可歸責業主事由不予順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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