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門市服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 (1) 背信罪
- (2) 圖利罪
-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行為,主觀上意在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意使公務員為違背職務行為,則屬違背職務行賄罪。背信罪、圖利罪係其他犯罪類型,其構成要件與本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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