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1梯次 門市服務乙級 學科

第36題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題目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之行為,主觀上有賄賂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行為之意思,即所 謂?

  1. (1) 背信罪
  2. (2) 圖利罪
  3.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4. (4) 違背職務行賄罪

官方答案

(3)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客觀上有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行為,主觀上意在使公務員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構成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若意使公務員為違背職務行為,則屬違背職務行賄罪。背信罪、圖利罪係其他犯罪類型,其構成要件與本罪不同。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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