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門市服務乙級 學科
第51題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與公務機關接洽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 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 (2) 沒有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花錢疏通而已,並不違法
- (3) 唆使公務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配合浮報價額,僅屬偽造文書行為
- (4) 口頭允諾行賄金額但還沒送錢,尚不構成犯罪
官方答案
(1) 與公務員同謀之共犯,即便不具公務員身分, 仍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處刑
解析
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2 條、第 6 條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施貪污犯罪,屬共犯,同依該條例處罰。選項 2 錯誤:花錢疏通即構成行賄罪;選項 3 錯誤:唆使浮報價額除偽造文書外,尚涉背信、貪污等罪;選項 4 錯誤:行賄罪屬即成犯,意思聯絡一致即成立,不以交付財物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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