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機械加工乙級 學科
第37題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以至於不能工作與未領原有薪資,應自不能工作之第 幾日起,發給職業災害傷病補償費?
題目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因職業災害以至於不能工作與未領原有薪資,應自不能工作之第 幾日起,發給職業災害傷病補償費?
- (1) 4 日
- (2) 2 日
- (3) 3 日
- (4) 1 日
官方答案
(1) 4 日
解析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規定,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職業災害傷病補償費。此與普通傷病給付(第33條,亦自第4日起)相同,但職災給付按原投保薪資全額發給,無普通傷病的比例遞減。故選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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