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 第2梯次 機械加工乙級 學科
第19題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1) 振動力過大之機械以置於樓下為原則
- (2) 作業人員在未供應防噪音之個人護器具下,在噪音音壓級為95 分貝( d B A ) 之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為4 小時
- (3) 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載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 (4) 對於勞工經常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其窗口及其他開口部分等可直接與大氣相通之開口部分面積,應為地板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
官方答案
(2) 作業人員在未供應防噪音之個人護器具下,在噪音音壓級為95 分貝( d B A ) 之工作日容許暴露時間為4 小時
解析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3條噪音容許暴露標準:90 dBA為8小時,每增加5 dBA容許時間減半。95 dBA容許暴露時間應為4小時(90→8hr, 95→4hr)此描述正確。選項1正確:振動大機械宜置樓下減震。選項3正確:規則第34條暴露劑量超過50%(即達行動值)雇主應供給聽力保護具。選項4正確:規則第23條室內作業場所開口面積應達地板面積1/20以上。故選項2非錯誤敘述,但題目問何者錯誤,經核對法條選項2數值正確,可能題目原意為95 dBA容許時間為2小時(誤以為每3 dB減半),但依現行法規5 dB交換率,95 dBA確為4小時。若題目有誤,選項2為預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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