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機械加工丙級 學科
第19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 (2) 請求補充或更正
-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1)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範「當事人」就其「本人」資料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重點在於僅能針對「自己」的資料行使權利。選項 1「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係對他人資料主張權利,非本法所賦予,故為非屬之項目。選項 2、3、4 均為第 3 條明文權利。因此答案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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