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4題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 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

題目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每 月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為

  1. (1) 600 元
  2. (2) 1 , 000 元
  3. (3) 1 , 200 元
  4. (4) 2 , 000 元

官方答案

(1) 600 元

解析

依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家庭看護工一般每月應繳2,000元;但被看護者或雇主經社會救助法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可減輕為每月600元,以減輕弱勢家庭聘僱看護的負擔。故本題選600元。2,000元是一般家庭看護工的標準數額;1,000元與1,200元則不是該表所定低收入戶適用金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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