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 小時,至少應有多少分鐘之休息?
題目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 小時,至少應有多少分鐘之休息?
- (1) 15 分鐘
- (2) 30 分鐘
- (3) 45 分鐘
- (4) 60 分鐘
官方答案
(2) 30 分鐘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此為法定最低休息標準,旨在避免勞工連續作業過勞,保障身心健康與安全;休息時間不算入工作時間。雇主排班每滿4小時連續工作即應給予至少30分鐘休息。選項1之15、選項3之45、選項4之60分鐘均非該條所定最低標準,故正確為30分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