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8題

下列何者應依規定取得許可,始得在臺工作?

題目

下列何者應依規定取得許可,始得在臺工作?

  1. (1)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2. (2)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或第2 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
  3. (3)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
  4. (4) 受聘僱於公立或私立之大學進行6 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官方答案

(2)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或第2 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

解析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原則上須取得工作許可始得在臺工作,但法定有多項例外。選項1:外國人與設有中華民國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符合一定要件時,得依規定免辦工作許可從事工作,並非「應依規定取得許可」始得工作。選項3、4亦多屬法定免許可或經認可的短期例外。選項2則為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需要,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契約範圍內工作時,仍須依規定取得工作許可,故答案為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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