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8題
下列何者應依規定取得許可,始得在臺工作?
題目
下列何者應依規定取得許可,始得在臺工作?
- (1) 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
- (2)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或第2 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
- (3) 各級政府及其所屬學術機構聘請外國人擔任顧問或研究工作
- (4) 受聘僱於公立或私立之大學進行6 個月內之短期講座、學術研究經教育部認可者
官方答案
(2) 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1 款或第2 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
解析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原則上須取得工作許可始得在臺工作,但法定有多項例外。選項1:外國人與設有中華民國戶籍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符合一定要件時,得依規定免辦工作許可從事工作,並非「應依規定取得許可」始得工作。選項3、4亦多屬法定免許可或經認可的短期例外。選項2則為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需要,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契約範圍內工作時,仍須依規定取得工作許可,故答案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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