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2題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何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 出調解申請書?

題目

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何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 出調解申請書?

  1. (1) 住所所在地
  2. (2) 居所所在地
  3. (3) 勞務提供地
  4. (4) 戶籍所在地

官方答案

(3) 勞務提供地

解析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9條規定,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申請調解時,應向勞方當事人勞務提供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書。以勞務提供地作為管轄依據,是因為勞工實際工作地點與爭議發生、證據取得及後續調解進行最為密切,也便於勞工就近申請。住所所在地、居所所在地、戶籍所在地雖可能與勞工生活有關,但都不是本法所定的管轄連繫因素,故不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