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29題

下列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罷工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題目

下列有關勞資爭議處理法罷工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

  1. (1) 罷工係指勞工所為暫時拒絕提供勞務之行為
  2. (2) 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罷工
  3. (3) 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但違反工會法第35 條而經裁決認定者,不在此限
  4. (4) 金融業之勞工,勞資雙方應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其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官方答案

(4) 金融業之勞工,勞資雙方應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其工會始得宣告罷工

解析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42條規定,金融業等公用事業勞工罷工,勞資雙方應約定必要服務條款,其工會始得宣告罷工;但金融業不屬公用事業(依同法第2條第3款,公用事業指自來水、電力、電信、大眾捷運等),金融業罷工適用一般業者規定,無須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選項1係罷工定義;選項2為調解前置主義;選項3為權利爭議不得罷工原則及例外,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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