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9題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 條有關大量解僱之定義,於計算僱用勞工人數時,均以「同一事業 單位之同一廠場」作為適用範圍,僅有一例外係以「同一事業單位」為範圍。請問該例…
題目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 條有關大量解僱之定義,於計算僱用勞工人數時,均以「同一事業 單位之同一廠場」作為適用範圍,僅有一例外係以「同一事業單位」為範圍。請問該例外係 指適用於僱用多少勞工人數時?
- (1) 500 人以上
- (2) 200 人以上未滿500 人
- (3) 30 人以上未滿200 人
- (4) 未滿30 人
官方答案
(1) 500 人以上
解析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第1項規定,僱用勞工人數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其大量解僱標準以「同一事業單位」計算(跨廠場合併);未滿500人者,以「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計算。因此「同一事業單位」為範圍之例外,適用於僱用500人以上之情況。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