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1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1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 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
題目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員工總人數在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 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多少?
- (1) 1 %
- (2) 2 %
- (3) 3 %
- (4) 4 %
官方答案
(3) 3 %
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第1項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3%)。私立學校、機構、團體及私人雇主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亦不得低於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