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2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31題

雇主A 聘僱外國人B 從事專門性工作,B 依法有留職停薪之情事,請問A 至遲應於幾日內以 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題目

雇主A 聘僱外國人B 從事專門性工作,B 依法有留職停薪之情事,請問A 至遲應於幾日內以 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1. (1) 3 日
  2. (2) 15 日
  3. (3) 30 日
  4. (4) 不需通知

官方答案

(1) 3 日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52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若發生外國人留職停薪等情事,雇主應至遲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3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此規範目的在使主管機關即時掌握外國人工作狀態,確認聘僱關係存續與否,以利後續管理與許可事宜。選項2(15日)、選項3(30日)均超過法定3日期限;選項4「不需通知」錯誤,因留職停薪影響聘僱管理,依法負有通知義務。故本題答案為1(3日)。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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