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56題

下列何者非屬就業服務法第24 條所定主管機關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津貼或補助 金之自願就業人員?

題目

下列何者非屬就業服務法第24 條所定主管機關應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津貼或補助 金之自願就業人員?

  1. (1) 青年失業者
  2. (2) 獨力負擔家計者
  3. (3) 原住民
  4. (4)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官方答案

(1) 青年失業者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主管機關應致力促進就業、必要時得發給津貼或補助金的對象包括: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家庭暴力被害人、更生受保護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由此可知,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都在法定名單內;「青年失業者」則不在本條列舉的特定對象中,因此本題應選青年失業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