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題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運動教練工作,下列何者非屬具備聘僱 資格之雇主?
題目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5 款之運動教練工作,下列何者非屬具備聘僱 資格之雇主?
- (1) 學校
- (2) 政府機關
- (3) 從事體育經紀業務之私人
- (4) 公益體育團體
官方答案
(3) 從事體育經紀業務之私人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5款規範之「運動教練」工作,具聘僱資格之雇主限於特定主體。參照就業服務法及其施行細則,得聘僱外國人擔任運動教練者包含學校、政府機關、職業或業餘運動隊、公益體育團體等具公益性或公共性質之單位。選項1學校、2政府機關、4公益體育團體均屬具聘僱資格之雇主;選項3「從事體育經紀業務之私人」屬營利導向之個人或民間業者,非法定得聘僱外國運動教練之主體,故非屬具備聘僱資格之雇主。本題問「非屬」者,答案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