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7題
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法定進用標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定期向所在 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何種費用?
題目
雇主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未達法定進用標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定期向所在 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何種費用?
- (1) 代金
- (2) 怠金
- (3) 差額補助費
- (4) 罰鍰
官方答案
(3) 差額補助費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制度,私立單位員工總人數達67人以上者須進用1%身心障礙者,公立單位達34人以上者須進用3%。未達進用標準時,雇主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設置的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性質上是替代進用的補償金,用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代金、怠金屬不同法制概念,怠金是行政執行法上的間接強制手段;罰鍰則是對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均非本制度所稱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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