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3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1題

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如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停留期 限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其最長期間為多久?

題目

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如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停留期 限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其最長期間為多久?

  1. (1) 6 個月
  2. (2) 9 個月
  3. (3) 10 個月
  4. (4) 1 年

官方答案

(4) 1 年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3 項規定,非以入國工作為主要目的之國際書面協定,其內容如載有同意外國人工作、人數、居停留期限者,外國人據以辦理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其有效期間最長為 1 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