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68題

有關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僱用安定」措施之期間,最長為6 個月,但符合規定 情形公告延長時,合計最長多久?

題目

有關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僱用安定」措施之期間,最長為6 個月,但符合規定 情形公告延長時,合計最長多久?

  1. (1) 9 個月
  2. (2) 1 年
  3. (3) 1 年6 個月
  4. (4) 2 年

官方答案

(2) 1 年

解析

依《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 12 條,僱用安定措施補助期間最長 6 個月,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經濟情況公告延長,延長與原期間合計最長不得超過 1 年。選項 2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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