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題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其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10 人之事業單位,其 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至少達多少比例以上,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題目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其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10 人之事業單位,其 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至少達多少比例以上,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 (1) 3 分之1
- (2) 3 分之2
- (3) 4 分之3
- (4) 全部
官方答案
(2) 3 分之2
解析
依《集體協商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 10 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至少達 3 分之 2 以上,亦得為勞方當事人。此為保障小型事業單位勞工團體協商權益的特別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