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2題
原雇主行蹤不明,外國人經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就業服務法第59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且情況急迫需立即安置者,主管機關於徵詢外國人同意後,…
題目
原雇主行蹤不明,外國人經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就業服務法第59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且情況急迫需立即安置者,主管機關於徵詢外國人同意後,應逕行 通知哪一個機關( 構) 為其辦理轉換雇主登記?
-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2) 警察機關
- (3) 入出國移民機關
- (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官方答案
(1)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解析
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外國人因雇主行蹤不明等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得轉換雇主或工作;轉換程序則依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辦理。若經工作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各款情事,且情況急迫須立即安置,主管機關於徵詢外國人同意後,得逕行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登記,使外國人儘速由新雇主承接,避免安置空窗。警察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並非辦理轉換雇主登記的單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