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就業服務乙級 學科

第76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 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每年應就收取前1 年差額補助費百分之多少撥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就業…

題目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 條規定,直轄市、縣( 市) 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 每年應就收取前1 年差額補助費百分之多少撥交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 配?

  1. (1) 10 %
  2. (2) 20 %
  3. (3) 30 %
  4. (4) 40 %

官方答案

(3) 30 %

解析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設置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來源包含差額補助費、政府預算等;該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的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主管機關的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用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事項。因此正確比例為百分之三十,其餘百分比均與法定比例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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